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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三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落实

来源: 海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字体:[ ]

今年以来,海门区司法局通过三项举措推进全区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度提升,切实降低选择性执法和执法随意性。

一是健全制度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出台《南通市海门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启用南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的通知》《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载体、内容、时限以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各行政机关结合权责,细化措施,促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南通市海门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定》,督促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落实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数据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协调,提升工作质量。通过区建立“海门法治政府工作微信群”,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督导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专人及时录入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流程”“救济渠道”“执法决定”等7类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安排专人抽取上月办结的非当场办结行政许可案件,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及时或者公示内容不全面的单位,及时督促完成信息更正和补录,完善公示内容,确保公示质量。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考核评分细则,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日常检查、月度抽查和专项评查,对落实不全面的情况在《法治政府监督月报》上予以通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终考核和全面评价督导,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开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