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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字体:[ ]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如皋市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的公平性,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设置机构。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领导。组建由司法、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派员参与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依托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办公,负责日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投诉、接待及有影响的纠纷接处。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配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从信息收集、流转、调处、赔偿履行等方面规范流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明确兼职联络员,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处理等工作。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建立现场处理机制和调处中心工作运行、管理、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综合处理机制的全面建立和长期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处、履行等过程的监督,确保赔偿数额合理、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