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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建立“121”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

来源: 海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拓展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4月中旬,海安县司法局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律师信息库,公开调解律师信息。接受中心窗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等受理的调解案件,创立“121”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即由一名律师、两名调解人员及一名信访干部联合组成调解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共同化解。

落实“4优先”受理原则:优先受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指派的案件;优先受理各级行政机关提请调处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流转的案件;优先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优先受理涉及群体性维权、涉法涉诉、有上访倾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开展“1+1”协作平台:将调解与审判相衔接:对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提醒债权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提醒当事人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实行“2+2”保障体系。点调与回避相结合,当事人可以查看、双向选择和申请回避律师调解员。结案回访与督促履行相结合,通过电话、上门、问卷等方式对调解质量进行回访,督促律师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律师调解工作室明确了律师调解员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当事人在律师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制度。据了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10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