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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构建“三转变”调解新格局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11 字体:[ ]

海安聚焦人民调解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多元融合、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1-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7250件,调解成功7228件,调解成功率约99.7%。

坚持“排查走在预警前”,矛盾纠纷处置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抓超前排查。深化推进矛盾纠纷“433”网化调处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机制的意见》,将排查触角延伸至区镇、村居,全市网格员、专职调解员全部下沉到网格一线,每日进行网格巡查,打造15分钟“调解服务圈”。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实行包案负责制。抓研判预警。畅通矛盾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对季节性、突发性纠纷进行深入研判,实施分级预警,落实分类应对措施。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分级预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重点关注涉军、非法金融投资等特殊群体,每月进行分析研判,高度关注诉求表达久拖未决、不满情绪膨胀的群体和个人。抓敏感节点。开展“两节”“两会”期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点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组织网格员利用“清仓见底”契机,挨家挨户上门走访,摸清矛盾纠纷底数、成因及问题。

围绕“多元融合、社会共治”,矛盾化解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落实化解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信息共享、首问负责、分析研判和交办督办工作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明确多元化解主体。出台《关于建立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21”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21+N”工作模式,明确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信访办、法庭等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职责,有效推动多元化解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基层。落实“访调对接”十大工作清单,各区镇出台访调对接领导小组文件,建立信访矛盾“345”工作机制。深化多元化解途径。不断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医患、房屋征收、交通事故等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建立由司法行政、法院系统推荐的45名调解专家组成的“调解人才库”,选聘 8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调解行风监督员”,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邀请法庭庭长担任专业调解机构指导员。建成7家驻庭人民调解室,创新“说事讲法评理会”化解机制,成立行政调解工作站,不断拓展诉调、检调、援调等对接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立足“息事宁人、案结人和”,矛盾化解重点由形式结案向实质化解转变。就地化解。在每个村安排2名片区法官、1名民调主任、2名专职调解员,建立诉调对接“212”机制。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实施“司?法”融合“456”工程,出台《海安市驻庭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重新聘用22名驻庭调解员。完善公调对接“234”、检调对接“531”机制,放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121”调解工作室效应,建立医患纠纷“116”多元化解新模式。及时化解。针对交通事故多发实际,推出公安受理、民事调解、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法庭审理、法律服务、保险理赔、社会救助“八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联动快处新机制和全省首创“民刑一体”交通事故法庭,创新建立“速调通”微信平台。健全人民调解、劳动裁决、劳动监察、法律援助、法院审判、检察监督“六方联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新机制。有效化解。针对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涉及产权、物业、合同履行的纠纷明显增多的新情况,坚持“服务重大项目联动攻坚、服务突发事件紧急攻坚、服务中心工作一线攻坚”,强化合同审核、把关等前置预判职能,主动介入,引入律师调解等专业力量,综合运用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元手段,有力有效化解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