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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四举措打造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11 字体:[ ]

如皋市司法局通过明确工作范畴、细化工作事项、强化工作服务、规范工作规则等工作举措,高标准打造如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一、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范围。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能相对集中但不唯一的原则,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两法衔接专业委员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和经济活动专业委员会、综合业务协调组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三个委员会、一个协调组和办公室”16项具体工作。同时加强统筹调度,集聚优势资源,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细化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理事项。结合市政府工作特点,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化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合同、投融资及其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涉法事项等6项具体事项。

三、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委托办理事项、享有的权利、遵守的规定、办理法律意见书、回避原则、解聘、聘期和考核进行细化,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进行明确,确保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范高效。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经费保障。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经费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法律助理的经费以及临时聘请学者、专家的工作费用,在司法局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纳入司法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据实支付,由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