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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三提升”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来源: 海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字体:[ ]

近年来,海安县司法局注重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引领和督查考评,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三提升”。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中青年调解员比例。建好调解专家库、调解员梯队,按照县、镇、村人民调解组织5:2:1以及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4名高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将有知识、有能力,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的中青年人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优化调解员结构,实现老中青结对帮扶。拓展培训渠道,实现视频培训、专项培训和巡回培训相结合,打造观摩指导实践平台,在观摩中实现练兵,在调解中服务群众,在实践中创建平安。

二是加强规范引领,提升调解员业务实战能力。形成调解过程中四项法治化要点:一有准确的角色定位,注意区分纠纷性质;二有严谨的语言表述,注重法言法语与群众语言的有力衔接;三有完整的调解笔录,调解过程记载详细;四有正确的法律适用,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主体适格,调解结果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要做到工作留痕,每一纠纷装订一本卷宗,及时录入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调解小助手系统,保持警惕性、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是加强督查考评,提升调解员责任担当意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保障调解经费,加大“个案补贴”等奖励力度,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当补则补,当补才补”。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聘请行风监督员和人民陪调员,对矛盾纠纷进行电话抽测回访和现场回访,实现调解服务质量全程跟踪。县局加强对区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查和巡查,区镇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考核与管理,层层压实责任。

目前,该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551人,其中,镇级调解员75人,村级调解员476人。今年以来,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4198件,成功4151件,成功率98.88%,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防止越级上访21件124人,防止群体性事件19件174人。芦霞、王国庆、秦晖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