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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三举措助推合法性审查质量提升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体:[ ]

如皋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规范审查流程、把好审查关卡、规范备案清理等有效举措,不断提升施合法性审查质量,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依托如皋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构建合法性审核“提交报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二次审核-正式发文”的规范化流程,同时规定凡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起草单位初审、司法局审查、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单位初审+司法局审核+政府决策”审查模式。梳理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明确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五大类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确保审查事项合法有效。1-8月,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7件,市政府合同6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3件。

二是把好审查法律关卡。发挥合法性审查专职人员专员、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项目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履行,为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为文件制发、实施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主动对接送审单位,了解起草目的、实际情况等内容,对需要合法性审查的送审草案进行制定主体适格性、权限行使正当性、程序合法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有无额外增加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及公平竞争等方面再次详细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对草案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回答涉及的法律问题。严格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从而保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完善备案清理机制。按照“有件必审”“有件必备”的原则,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局按照备案审查规定向市人大和市政府进行报备,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司法局报备,司法局负责归档管理。今年以来,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及时备案6件,报备率100%。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责任单位和清理流程,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做好废止、修改等工作,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式,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有重大分歧的,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确保清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