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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实施 “积分警示”考核制度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字体:[ ]

日前,启东市司法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专门印发《启东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积分警示”实施办法》和《启东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积分警示”考核细则》,实施机关工作人员“积分警示”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全覆盖。《考核细则》分为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五大考核项目31条考核内容。“工作纪律”包括执行请销假和上下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执行财务制度等内容;“行为规范”包括首问负责制、文明用语、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质量”包括事务办理、领导批示交办、业务工作完成等内容;“廉洁自律”项目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细化考核。

积分倒扣建台账。“积分警示”考核建立台账制度,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扣分台账,每人年度初始积分为40分,分数倒扣,对自查或相关部门查实的问题将考核扣分情况统计到个人,对照全市效能积分警示的要求,相应实施分档警示,强化压力传递。

实施“一案三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分级责任制。主要领导为机关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行“一案三追究”制度,即:明确责任人,追究当事人、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针对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陆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