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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司法局务实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

来源: 海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字体:[ ]

9月5日,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牵头召开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暨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改革部署推进会,正式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南通市海门区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制度(试行)》《南通市海门区行政检查“企业安静日”制度(暂行)》等文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从源头为企业减负。

一是编制事项清单,凝聚执法合力。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基层联系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等渠道,加强与经营主体联系,广泛听取民意。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等,结合本行业领域执法实际,梳理适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的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编制“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检查内容、设定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等要素,清单内事项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检查。

二是强化规范执法,促进司法公正。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事件的监管需要,科学编制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同事不同办、同案不同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公正执法、过罚相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入检查单位和场所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以程序规范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创新监管举措,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企业行政监管“白名单”和“安静日”两项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监管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企业信用等方面落实落地;对非重点行业领域,实施“触发式”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监管等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五张清单”,综合运用劝导教育、警示告诫、督促治理等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法理相依、情理相融。深化应用综合集成监管平台,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南通综合集成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掌握监管平台操作流程,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使用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亮码检查、无码不扰”试点工作,推行“执法有度·企码无忧”行政监管码,公布首批行政监管白名单企业,设置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监测点100个,引导企业共同监督,促进执法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