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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出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问责办法压实工作责任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字体:[ ]

近期,如皋市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问责办法》,通过“三明确”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扎紧制度笼子,形成有效闭环。

一是明确问责情形。注重问题导向,锁定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受理、调处、跟踪等方面19项具体情形,开列负面清单,在明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集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是明确问责程序。对单位实施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平安综治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方式。对个人实施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法。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形应从重问责。

三是明确实施主体。市调处中心负责提供问题线索,情节影响特别重大或引发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调查核实;情节或影响较大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进行调查核实。问责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问责组织的由市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