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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多措并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合法性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字体:[ ]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属于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新组建的启东市司法局认真履行好启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从源头着手,多维度施实招,有力推动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区镇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全面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启东市司法局牵头研究,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相继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提交启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呈报启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事项,事前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今年,启东市将决策承办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有力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明确要求各辖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送,对未上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决策。在综合区镇和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最终由司法局牵头研究,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确定启东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涉及发改、医保等多部门。

三是注重审核质量。启东市司法局对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均注重“三个统一”:首先是政策与法律相统一。启东市司法局及时研究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把行政决策置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妥善处理引用政策还是法律来决策的问题。如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将决策中与之相冲突的涉企政策剔除和调整。其次是实体和程序相统一。启东市司法局除了对决策事务的实体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还切实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程序正当性审查,如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交法制审核前未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一律退回完善。最后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启东市司法局对一些涉及改革领域尚处于探索的新事务,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提出建议时既坚持遵循法理也尽量考虑经济社会效果。

四是定期跟踪督查。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涉及的承办单位,启东市司法局每月均落实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开展的准备和实施情况,对有充分理由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必须由决策部门及时向市政府申报,经司法、政府办审核后由市政府及时作出调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与实际实施的项目相一致。

五是建立人才队伍。启东市司法局牵头挑选和组建了全市法制审核队伍共计100名,其中市级部门64名、区镇街道36名,为两级政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建立基础人才库。

六是加强业务指导。启东市司法局通过建立“法治启东”微信群,实现24小时在线培训,通过精细的案例指导,传业解惑,提高整支队伍的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今年已经实施的《启东市出租车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和《启东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局及时对这两项合法的样本在微信群里进行观摩交流,供各单位学习借鉴,以此切实增强依法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