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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公证处“三举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4-09 字体:[ ]

近年来,如东县公证处就企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个案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三项举措,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500余万元。

一是提供综合方案,守护注册商标。涉企知识产权的维权材料比较多样、分散,不同的维权阶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所差别,单一的证据往往缺乏说服力,难以得到采信,如东县公证处主动提供综合证据保全方案,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该县公证处在办理如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侵权公证时,认为单一的商标许可合同公证无法证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于是建议该公司办理了商标许可合同的书证保全、互联网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采信。

二是深入侵权现场,保全侵权现状。某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发现有商家在店头标牌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开设超市,遂要求公证员拍摄店头标牌进行公证。公证员分析认为店头标牌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不表示店内就是以被侵权商标名义进行经营的,必须对超市内的装修布置、经营行为进行取证,才能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公证员进入侵权现场拍照、购买等,并取得了印有被侵权商标字样的购物袋和刷卡回单,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有利的证据材料。

三是搜集侵权证据,保护企业专利。购买侵权物品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首选的固定侵权物证的方法。但是,一些侵权物品不易购买,权利人无法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东县公证处针对这一情况,积极搜集侵权证据,帮助权利人保全了证据材料。某电器公司是某种电路的专利权人,该电路安装在电容补偿柜的低压无功补偿模块内,较为隐蔽,并且侵权厂家已经停止生产该产品,导致专利权人无处获取侵权物品。在公证处的帮助下,某电器公司发现某印务公司使用的是侵权产品,在征得同意后,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技术人员拆卸申请人所指认的侵权模块,并进行封存,保留了侵权证据。目前,法院裁定侵权公司赔偿某电器公司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