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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法援“四个明确”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来源: 海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近日,海门市司法局、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协调会,就如何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达成四项共识。

一是明确通知辩护公函内容及附随文书材料。通知辩护公函由法院交予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律师承办案件,由承办律师直接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材料,会见被告人,从而减少工作环节,实现90%的案件当天见面。

二是明确发挥法律帮助制度实效。法院增加提供法律帮助类案件,对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司法局在看守所和法院工作站建立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规范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流程,确保法律帮助制度发挥实效。

三是明确拒绝辩护处置机制。对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将这一情形与承办法官沟通反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将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并附上会见笔录,由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签字确认终止法律援助。

四是明确律师资源调配。在某些被告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中,需要指派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由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市68人执业律师进行综合调度分配,确保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诉讼阶段的辩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