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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六项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亲民度

来源: 海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字体:[ ]

近年来,为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针对性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江苏海门不断突破、创新,建立了“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接待群众,回应群众需求,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每周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其他工作日由分管领导值班接待,并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登记簿,如实记录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答复的及时予以回复。

领导干部驻在式调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每年到挂钩区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驻在式调研活动。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调研要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深入工作联系点和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面对面与群众和基层干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领导干部定期民情恳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分片挂钩和集中邀请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1-2次民情恳谈活动。以群众代表为主,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围绕司法行政重要政策制定、重点服务项目开展、群众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深入基层村居(社区)和服务重点领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和法律服务需求。

领导干部在线互动交流制度。通过政风行风在线、广播电视等媒体,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与群众在线互动,宣传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当面回应等方式及时回复,提升老百姓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民意收集调查制度。建覆盖市镇村三级和重点行业的民意调查队伍。各司法所确定一个村设立民意观测点,围绕群众生产生活法律服务需求,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反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解决的具体问题和事项等,深入调查了解,知晓社情民意,确保民意收集掌握及时、准确、高效。

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反馈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加强民情民意分析研判,定期对业务信息、基层反映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从民意调查、驻在式调研、民情恳谈会、网络等渠道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群众批评意见月度分析报告,切实把群众需求转化为工作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