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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 “八要诀”规范机关权力决策行为

来源: 通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11 字体:[ ]

为规范区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州区司法局明确提出“八要诀”,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各项政策依法依规落地。

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制度要健全。建立健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实行“末位表态”。同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恰当和清楚界定决策范围、事项、程序和权限。

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临时动议,不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不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记录要完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监督要到位。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

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