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400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公证管理处 | 文号: | 通司发〔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规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400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公证管理处 | ||||
文号: | 通司发〔2020〕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规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
关于规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南通公证处、通诚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通知》精神,迅速落实2019年度全市社会评价中有关公证工作反馈意见,积极回应市局“三开谋政”工作思路务虚会上社区代表诉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开具非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开展再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公证人员服务能力。把《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的通知》(通办发〔2018〕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政治业务学习内容,加强公证人员作风建设教育,明确公证员不得回避自身调查核实职责,随意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二、进一步认真做好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梳理工作。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要求当事人开具非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是否存在要求当事人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增加当事人证明负担情形。
三、进一步强化公证核实职责,多途径想方设法减轻当事人举证负累。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时,应尽可能详尽地询问相关情况,记录详实的线索,根据已收集的线索进行严谨、细致、深入的核实,主动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的负累,同时也有效规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风险。
各县(市)区司法局,南通公证处、通诚公证处于4月15日前将非法律法规规定证明事项排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机构作风建设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局公管处,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0513-59002239,邮箱:465359295@qq.com。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