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19-0085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证管理处 文号: 通司发〔2019〕10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205/2019-0085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证管理处
文号: 通司发〔2019〕10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公证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0-22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南通、通诚公证处:

现将《南通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7日

南通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市公证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公证交流借鉴工作机制,提高公证人员服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决定建立全市公证行业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报范围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二、通报内容

1.能够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好的经验和做法。

2.中公协、省公协和省厅通报的重要公证事件;全市政风行风热线、市电视台、报纸、广播或网络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的敏感公证事件;关系社会稳定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公证问题;公证当事人的有效投诉等。

3.因处置公证舆情措施不得当,造成舆情扩散,给本单位乃至全市公证行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和问题。

三、通报形式

南通市司法局每季度以通报形式公布一次公证行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和好的经验举措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市公证协会及各公证处要充分认清当前公证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狠抓公证行业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开拓业务领域,促进公证行业持续创新发展。

2.各地要及时报告发生或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谋划,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确保问题得以有效及时解决,其他单位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不足,尽最大努力,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3.各地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建立问题通报机制的必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参与,工作上要真抓实干,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通报结果应用于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的年度考核之中。

政策解读:于《南通市公证行业 重要问题通报工作制度》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