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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12-19 字体:[ ]

  2012年南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2年12月7日

  2012年以来,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以“全面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为工作目标,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为契机,不断强化基础保障,积极探索工作举措,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为建设法治南通、平安南通、和谐南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52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97622人次,分别与去年同期增长25.2%和47.1%。在2011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评选中,“季某等37人海难事故赔偿案”、“徐某等7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分别获得十佳案件和十好案件,在全省司法行政排头兵综合考核中,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拔得头筹,“爱心法援”获市级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市中心获评省法律援助环省行组织奖,省司法公正示范点,市清廉示范单位。

一、整体谋划、服务中心保稳定。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两会”和“十八大”召开期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南通市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十八大”期间法律援助维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维稳专项活动中,做好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五大类问题的集中维权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3月,开发区小海镇120余名农民工到小海镇上访,进而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访,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协助解决公司老板欠薪问题,并扬言,“若区管委会不妥善处理,将至市里、省里上访”。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指派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疏导上访群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疏导上访群众情绪稳定,并向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二、高点定位、窗口建设争示范。

  今年以来,南通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继续以《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为要求,通过多项措施,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高标准、示范型进程。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月18日正式搬迁市政务中心办公,接待面积近400平方米,内设业务受理大厅、私密会谈室、案件审查室、案件审批室等功能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文明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均予以公示,业务受理大厅书报架放置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陈列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表等样式表格和法律援助指南,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信息。海安经过调剂,扩大了接待场所,并做到了“临街落地”;崇川在原址进行改造扩建,争取年底前迎接省厅验收。目前,如皋、海安、通州法律援助中心为省级示范窗口,如东、海门为省级合格窗口。

  三、勤学巧思、修我矛戟提素质。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首要推动力。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途径,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成效。一是深化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局机关和支部活动,认真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务员职业道德”,积极撰写体会文章,形成“立足本职争创优秀、立足岗位争当模范”的服务理念。同时进一步严格法律援助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勤化业务学习。“每周会商”,及时传达上级最新工作要求,研讨办案或接待过程中的法律疑难问题;“每月一讲”,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借用律师轮流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共同提高法律素养;“每季例会”,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或借用律师点评季度办案、咨询工作,及时整改提高;“年度培训”,6月16日至6月17日,市中心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班,涵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等应知应会内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50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市中心严力琦主任应部中心邀请,5月21日、8月15日在山西、新疆和苏州做了题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与工作规范》、《如何界定和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讲座,11月1日在苏州为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强化理论研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在工作中思考,在研究中提高,全市征集法律援助理论文章20篇,占全省三分之一,其中17篇被推荐至部中心。南通《法律援助提供模式与发展方向初探》、海门《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实践与思考》分别参加部中心法律援助研讨会、“长三角”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大会交流,另有3篇理论调研文章被江苏省法律援助网登载。

  四、铭记宗旨、拓宽渠道优服务。

  作为服务窗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群众便利、群众满意为关切点,通过各种渠道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受援人的满意率和法律咨询解答满意率均达100%。一是实行文明服务承诺。依据“一评五制”要求,制定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承诺制和失责追究制,向社会公示,实行亮牌上岗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热心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审查、及时受理、依法承办、应援尽援、廉洁诚信、优质服务八大为民服务承诺,为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提供保障。二是延伸便民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联系点,推行网格服务,实现咨询不出网格,援助申请不出乡镇(街道)。同时依靠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支持,评选优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激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动力,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携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优化高效服务举措。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尽力提供上门预约服务;如东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发放“法律援助一卡通”,方便持卡人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海门市司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作了50000张残疾人法律援助保障卡,已通过各乡镇司法所陆续发放到全市残疾人手中,残疾人持卡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四是推行“点援”服务制度。出台《南通市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在全市建立点援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库,市中心挑选102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制作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名册”,摆放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方便受援人自主查阅和挑选满意的承办律师。五是固定专线值班队伍。通过向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市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全面实行固定律师值班制度,电话咨询质量、解答咨询录入数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五、立体宣传、多层渗透扩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种形式着力打造立体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法律援助文化氛围, 10月10日至12日,全国《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手册审读会在我市召开,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升级《法律援助?刘宇说法》节目。继续组织律师上线,“以案说法,以法说案”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普及法律知识,节目扩容为每周7天13小时,在此基础上,每月由一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做客《法律援助·刘宇说法》,专门讲解法律援助制度、申请法律援助的注意事项,二是推进“墙体广告十百千”工程。一期工程已由通州、启东、如东实施完毕,共印刷墙体广告183面,二期工程业已全面铺开,做到城区主干道每1000米一面,每个集镇不少于3面墙体广告。三是推广法律援助“星火计划”。3.14日,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法律援助星火计划“你问我答”校园咨询活动。由法律援助律师和南通纺织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的辅导员解答在校学生普遍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四是打造法律援助文化长廊。市中心依托新的办公环境,精心打造法律援助文化长廊,介绍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工作,告知法律援助相关流程,营造亲民法律援助文化氛围。五是开展“法律援助文化建设年”活动。自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文化建设年”活动,活动采取法律援助书画展、摄影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巡展、法律援助专题演出、“我心中的法律援助”征文比赛、法律援助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4个层面不断丰富法律援助文化内涵,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全市已开办法律援助摄影书画展3场,深受群众喜爱。如皋“爱伴法援”活动、海门“法律援助之夏”专题演出、海安“法律援助“乡村行”已顺利举行。

  六、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升绩效。

  市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咨询接待、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管,确保每一件咨询解答、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绩效。一是建立咨询接待制度。出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接待工作制度》,内容涉及工作职责、服务规程、服务标准、规范用语四个层面,规定咨询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实行微笑服务、站立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精细服务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建全办案程序规范。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案件受理、指派、办理等程序运作,实行风险提示制、旁听庭审制、集体讨论制、备案制、异地案卷互查、服务质量回访制,坚持全市统一司法格式文书、案件档案集中存档管理。三是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将每月一次的法律援助案件通报会缩短为每周一次,由中心律师汇报具体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便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办理全程进行监管,挑选听庭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挑选法律专家进行探讨会商。四是加大案件检查力度。3月下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推磨式检查,从各中心已办结归档的案卷中共随机抽取320个民事卷和80个刑事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经检查,案卷质量总体较好,受援人满意率达90%以上。崇川、通州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中,分获优秀和良好等次。五是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新出台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即将于明年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南通市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办法》,将各类不同案件的归档范围进行了调整,促使档案管理更加及时规范。

  七、创先争优、开拓奋进出亮点。

  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竭的动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不断通过创新谋求新的发展。一是创立法律援助公益部。今年初,在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公益部,由公益部人员专职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法律援助来电来访咨询,参加电台、居民小区、学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覆盖面。二是创设法律援助“三代”制度。(1)信访代言制度。由借用律师接待上访、缠访群众,及时解答涉法涉诉咨询,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及时消除潜在的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律援助的信访案件简化程序,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审批。对无法律依据的上访事由,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指出上访群众认识上的误区,从而消除上访群众的对立、抵触情绪。(2)法务代办制度。对缺乏相关证据的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申请者,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有必要并有胜诉可能的,则将法律援助服务前移,先行帮助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使案件尽早进入法律程序。(3)申诉代理制度。认真审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发现申诉事项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向当事人说明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权。对申诉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律师代理受援人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申诉,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审查工作。三是创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室。向有情感困惑、职场压力、人生挫折、偏执性人格障碍的来访者提供心理咨询,在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给予心理上的援助,帮助其重新构建社会观和自我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