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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2012年工作总结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12-19 字体:[ ]

  政策法规处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政策法规处认真贯彻省厅以及市法制办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局具体部署,以“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工作、“一权一表”梳理、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权力梳理,以明晰的权责奠定行政基础。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基础和发展方向。2012年,法制处积极牵头服务司法局进驻政务中心事宜,大力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和流程规范工作。一是梳理权力,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对照《南通市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以及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权力库,参考省司法厅权力库以及省内兄弟城市权力事项公示信息等,对所有行政权力按照拥有最终决定权、仅有初审权、行政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类别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积极与法制办沟通汇报,经过三轮梳理,最终确定了11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作为全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依据。二是固化权责,规范权力行使程序。根据全市“一权一表”工作部署,法制处对所有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了进一步的程序优化和内容完善,重新制作内外部流程图,明确各工作节点具体承办人员及承诺时限,并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法制权力库固化。排查每个权力事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确定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等级,制作相关廉政风险防范举措,实现风险全面管控。三是再造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效能。以全局疾慢如仇的工作作风,全面优化流程,下放权力,务求效能最大化。将两项相对简单事项由承诺件改成即办件,窗口受理,窗口办结,根据全市“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促满意”活动部署和要求,自我加压,入驻窗口事项总计缩短承诺时限90天,减少15个环节。积极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对流程各环节所涉审批权限进行了重新配置,下移审批中心,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二、推进执法监督,以全面的管控规范行政行为。

  2012年,法制处以强化执法监督为关键,有力保障了行政权力的正确、规范、高效行使,未发生一件违法行政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一是加强理论调研。根据省厅要求完成了执法执业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并在全面了解目前全市各业务条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上,就目前执法执业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和当前影响执法执业监督职能发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深入思考,以指导日后执法监督工作。二是细化执法考评。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学习解读《江苏省司法厅执法考评办法(试行)》,以及《省辖市司法局执法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文件内容,根据文件制定对县市区的考评细则,组织对县市区的执法考评工作,参与省厅执法考评座谈,研究具体考核实施工作。三是强化案卷检查。根据《2012年全省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及各业务处室梳理出55件重点案件,其中信访类20件,非信访类35件。通过自查,互查等形式进行了卷宗评查并及时完善执法卷宗。律管、公管、基层、社矫、司法鉴定等业务处室分别开展了业务卷宗检查评比活动,以卷宗质量为抓手促进执法质量。

  三、夯实执法基础,以专业的队伍提升行政水平。

  注重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规范全面的内部管理为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奠定基础,探索行政争议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升群众满意率。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局外5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具体执法事项和执法活动的要求,核定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册手续,确保定岗定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12年根据岗位调整情况,新发行政执法证件2件。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此作为执法证年检依据。三是注重行政争议化解。积极思考完善行政争议排查机制和新的化解途径,探索行政争议调解制度,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妥善处理了“季昌群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不服,提出异议审查”一案,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避免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2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均为零。

  2012年法制工作在省司法厅和市法制办的全面部署下,在市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但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主动性不够,系统性不够,创新性不够。2013年我们计划: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时召开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会议,出台相关加强法制工作的文件规定。二是推进执法考评。在2012年执法考评实践基础上,修改完善对处室内部及县(市)区的执法考评细则,认真组织,严格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关法制、审批等业务培训,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督,严格执法证管理。四是深化执法监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件、文书专项评查等日常监督活动,与各业务处室建立卷宗及业务检查的互通机制,构建全面的法制监督体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