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87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5号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苏建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87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55号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苏建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苏建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10-14 17: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苏建章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经审核,苏建章,男,1939年11月11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9月26日与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启东市鼎盛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启东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苏建章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核准苏建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