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601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文号: | 通司发〔2020〕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黄拥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601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
文号: | 通司发〔2020〕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黄拥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黄拥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我局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黄拥军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
经审核,黄拥军,男,1967年6月23日出生,1991年6月起在如东县袁庄镇法律服务所执业,现因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从事律师工作,特申请注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2020年5月12日与如东县袁庄镇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如东县袁庄镇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
经我局对黄拥军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核准黄拥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