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612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文号: | 通司发〔2020〕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刘平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0612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 ||||
发布机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
文号: | 通司发〔2020〕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刘平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刘平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刘平林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申请。
经审核,刘平林,男,1959年11月29日出生,于2001年4月经考核合格获省司法厅授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1990年2 月至2007年10月任搬经法律服务所主任,200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搬经镇司法所所长,2017年12月退休,现拟在如皋市搬经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刘平林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刘平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并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