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65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晓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65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晓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季晓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决定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7-23 14:37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季晓强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

经审核,季晓强,男,1978年8月30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2013年2月至2021年6月在南通市通州区中城法律服务所执业,现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从事专职律师,特申请注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2021年6月30日与南通市通州区中城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通州区中城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

经我局对季晓强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核准季晓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