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0-0061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文号: 通司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成纪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0-0061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文号: 通司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成纪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成纪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发布时间:2020-05-25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成纪明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申请。

经审核,成纪明,男,1972年3月2日出生,于1998年4月经考核合格获省司法厅授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1993年至1995年在如皋市绢纺厂任办公室工作人员,1995年至1997年在如皋市法院执行庭工作,1998年至2002年在如皋市场北法律服务所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2年至2011年在如皋市绢纺厂任办公室工作人员,2011年至2018年在江苏省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如皋法律服务部任法律工作者,现拟在如皋市皋南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成纪明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纪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并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