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5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徐征曦 建议/提案号: 124
标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法律培训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就包括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党中央专门召开研讨会,强调领导干部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地位,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法律培训的工作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市各类犯罪成上升趋势。某乡镇数个领导因法律意识淡薄,将拆迁过程中的构造物平方换成立方,从他们的陈述中可以看出,他们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是将套来的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干部加班费等。也有某镇几个干部在河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开招标每立方米土方65元,而实际给付实际施工人每立方米60元,将从上级财政拨款中套取的每立方米5元的款项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福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从他们的询问笔录中,同样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这些乡镇的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处刑罚等,这些少数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有损基层行政机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针对这种状况,我市对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法治培训工作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法治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南通市抓住“学法、考法、用法、述法”四个重点环节,编印《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手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简明读本》等学法资料6000余册,供各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学习使用。只有知法才能守法,只有学法才能依法行政,党员干部才不至于犯法,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行政。通过以上举措,促进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在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法治行为能力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法治培训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培训工作的预期效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落实法治培训力度不够。少数街道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法治工作有专门的法制部门负责,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有意识到法治思维对于自身开展工作的重要性,未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培训工作,导致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法治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推进监督学法力量不够。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目前,乡镇街道法治培训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靠司法局法制宣传办公室,监督力量单一,监督实效甚微。

三是法治培训制度不够完善。尽管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法治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但对于如何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没有具体明确的实施办法、以及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培训工作的落实。

以上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落实法治培训工作过程中没有健全的实施、监督、保障机制,因此建议:

一、干部法律培训要制度化。强化为官先学法的意识,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学法列入制度化。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开通领导干部学法APP,规定领导干部每月学法时间不低于40小时。强化定期常考法,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考试内容,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法治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评重述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创新建立"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要求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成员分别从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纪六个方面进行述法,形成书面报告,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打破过去“年终算总账”的常规做法,采取日常跟踪、季度督查、年终公示等常态化考核方法,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认定、干部选拔任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等相挂钩,有效推进了法治建设工作。

三、建议对学法、守法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一是在市委、市政府表彰项目中,除现有的法律培训工作中对先位进行表彰外,各街道增设先进个人项目。二是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激励更多的人认真接受培训教育,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9-07-01
答复内容:

徐征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法律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案非常有现实意义。建议中关于加强村居两委法治培训,以及如何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实践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历史进程中,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无疑是其中重要的、最基础的环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着眼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创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形式和有效模式,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培育,增强法治活力。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超过46%,全方位、广覆盖的创建活动发挥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作用。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先后培育形成启东沙地普法名嘴微联盟等80余个普法社会组织,推进法治文化向基层生产、生活等领域全方位影响和渗透。延伸拓展服务品牌,创新建立村居“德法讲习所”,开展“一村一顾问”“法律便民服务”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是创新形式,浓厚法治环境。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文化进乡村、进社区,不断增强村居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打造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市级以上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达到185个,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开展丰富多彩乡村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元素植入地方戏、民间艺术、农民画等特色文化形态中,着力打造一批蕴含现代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实施精准高效法治文化传播,着力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实现了普法资源、信息发布、法律解读、产品推送的互促互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

三是弘扬美德,厚植法治根基。坚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乡贤、道德模范在邻里协调、民情联络等方面的工作优势,引导群众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道德评判标准,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良好风尚。运用家风家规家训培育,积极开展崇德尚法好家庭评选等活动,以法治家庭的小气候带动法治社会的大气候。培育文明乡风促进移风易俗,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引导、培树先进典型等形式,用身边人演身边事、说身边情,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育成新风尚。

但是正如建议中提到的,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法治培训力度不够、监督学法力量不够、培训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七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整改契机,着力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推进法治南通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培训学习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将村居干部学法情况作为专项指标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于在落实责任、完成任务、创新创优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村居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将考核结果切实体现在法治建设考核、“七五”普法规划考核验收等方面。

二是进一步加大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南通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文化成果惠民化。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第八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核命名工作,继续实施“普法邮路通万家”和“法润江海?领航同心”普法连锁店工程,推进普法邮路、烟路等流动阵地建设。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和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快在村居中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骨干。

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村居德法讲习所建设,培育扶持邻里自治等社会组织,依托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构筑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