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0 09: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胡炎 建议/提案号: 441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南通抓牢“强身”基层的目标,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为突破,持续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然而,在推进基层治理,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的过程中,基层是否能“接得住、管得好”,是否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还存在不少提升的空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制度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及负责人,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初步夯实镇(街)法治建设工作基础。涉及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明确“放权赋能”责任清单。向镇(街)“放权赋能”,要加强配套建设,通过强化培训、下沉人力、倾斜财力等途径,强化基层力量,更好提高镇(街)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事项权力责任主体,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进行指导监督。建立从上到下的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监督,不断总结,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三、设立村(居)法治工作站。通过深入群众,及时掌握了群众的所需、所忧、所盼、所求,这样才有的放矢,才切合实际,才会被群众广泛接受,真正打通基层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村(居)法治工作站不仅能够促使政府职能在基层得到具体的落实和体现,也能帮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要做等问题,从而有效缓解其对政府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同时,全面实施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2-08-09
答复内容:

胡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非常重要,对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对我市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很有启发和帮助。

2021年以来,南通市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创新创优,以争创促发展,激发法治活力,以更高质效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以更高标准法治保障提供发展动能,以更优法治供给改善民生福祉,努力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南通。南通市“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获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通报表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获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优胜项目,“首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获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基层法治建设,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着力解决当前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党领导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乡镇(街道)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方面牢牢把握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机制运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对当地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统一部署当地的法治建设任务。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依法规范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提升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巩固提升。

三、进一步强化任务落实,持续提升法治服务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升市县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高质量的法治供给,着力加强执法保护和司法服务,以更加规范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深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积极探索法治督察方式,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法治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