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处
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合同工作。
联系人:沈伟东。
联系电话:5900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