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举办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经研究,定于8月8日举办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8月8日至9日, 8月8日上午9:00前报到。
2.培训地点: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案件质量管理人员、中心律师。
三、培训内容
1.分析全市案件质量总体情况,并对下一步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运用评估标准抽查部分案件卷宗并进行点评、交流。
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控制。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此次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好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非经领导批准不得请假。
3.请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市法援中心做好培训场地的落实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培训有序进行。
请各地将参培人员名单于8月6日前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住宿费各地自行处理)。
联系人:顾佳;联系电话:59001729。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