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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全正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05-23 字体:[ ]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陈全正同志(1952年4月出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市人社局审批,陈全正同志的退休手续已于2012年5月9日办理。免去该同志南通市司法局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