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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艳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11-24 字体:[ ]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赵艳同志(1954年10月出生,1977年2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市人事局审批,赵艳同志的退休手续已于2009年11月18日办理。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免去该同志南通公证处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