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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叶志学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2-06 字体:[ ]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叶志学同志(1957年12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市人社局审批,叶志学同志的退休手续已于 2013年1月21日 办理。免去该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