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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公务员招录用办法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8-03-31 字体:[ ]

为做好局公务员的招录工作,使公务员招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根据局实际情况,制定招录办法如下:

一、申报招录计划

根据市组织部、人事局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局缺编情况,经党组研究同意确定拟招录职位名称与名额,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招录计划。

二、协助人事局做好面试考核工作

人事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主管机关。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程序确定面试名单后(一般为录用名额的3倍),我们将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协助人事部门做好面试及考核工作,最大限度地选出最适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务员。

三、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对考试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将考察情况和考察结果上报市人事部门,并填写拟录人员审批表,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及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录用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做好试用期考察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鉴定合格后,报人事部门审核,转正定级及任职;不合格的报请录用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公务员录用后,我们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其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正式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