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在父栏目上传)

关于金福明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10-28 字体:[ ]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金福明同志(1950年9月出生,1968年3月参加工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市人事局审批,金福明同志的退休手续已于2010年10月22日办理。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免去该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