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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783 文号: 通司党〔2021〕27号
信息来源: 人事处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生效日期: 2021-08-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刘晓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刘晓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南通公证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晓华同志晋升为南通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宣传教育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顾卫平同志晋升为南通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免去法治督察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季 敏同志任宣传教育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律师工作处副处长、三级主任科员;

李金锋同志任法治督察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郁 兵同志任行政复议一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海峰同志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法治调研处副处长、三级主任科员;

吉宏莉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三级主任科员;

钱勇军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免去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袁 敏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处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孙霁云同志任老干部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人事处副处长、三级主任科员;

李长山同志晋升为法治督察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法治调研处处长;

张素屏同志晋升为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一级主任科员,免去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二级主任科员;

施 茜同志晋升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二级主任科员;

夏征非同志晋升为行政服务处(行政执法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施政杰同志行政复议一处处长;

免去黄德同志公共法律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处长(主任)。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