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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05/2020-01035 文号: 通司党〔2020〕28号
信息来源: 人事处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0-10-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高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高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高峰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处长(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宣传教育处四级主任科员;

曹清媛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装备财务保障处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