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及时、有效应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部、省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中发生的计算机化考试设备和软件故障、试题泄密、试卷失窃、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事件、严重的有组织作弊,以及造成考试无法正常实施、涉及人数众多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故。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两次进行,时间分别为9月22日和10月20日。第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第二次为主观题考试,由通过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采取纸笔考试方式。纸笔考试试卷保密室设在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南通市司法局1713室。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机构

南通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由局长助理蔡锦华任组长,公安局、教育局、保密局、经信委、供电公司和各考点学校等单位有关领导任成员。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0513-59002218。

(二)工作职责

负责本考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和请示,与市公安、无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指挥调度司法行政机关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直接派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

(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措施与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信息畅通;

(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权益。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严防涉密信息扩散,同时迅速报告情况。

(二)提出措施。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值班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立即呈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市应对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厅应对领导小组,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三)处置。根据事发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省厅应对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四)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影响考试实施的,经批准,可以通过适当信息渠道及时告知应试人员变故状况,并适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五、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计算机化考试故障

工作重点:当出现故障时,应当依照操作规范及时操作,排除故障,同时要注意安抚应试人员的情绪。应该向上级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处置:

1.[下载试题故障]兼任操作员的场内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内,下载试卷包。下载期间,发生网络故障无法下载时,监考人员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上报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为考场调配4G无线上网卡和路由器使用无线信号完成试题下载,或兼任操作员的场内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连接互联网直接下载试卷,使用U盘拷贝至监考机。

2.[登录考试系统故障]开始考试后,应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发现考试机硬件出现故障时,场内监考人员负责通知技术支持人员启用备用机,引导应试人员到备用机登录;发现鼠标或键盘故障时,场内监考人员将备用机的鼠标或键盘更换至考试机,并将该情况通过场外流动监考报告考务办公室。

3.[下载密钥时出现异常]兼任操作员的场内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内,负责下载试卷密钥,并在监考机上关注应试人员登录状态,发现考试系统异常情况,迅速通过场外流动监考联系技术支持工程师处理。

4.[考试机故障处理]考试期间,考试机出现系统故障(主机损坏、系统自动关机、考试机与监考机自动断开短时间内未被发现等)时,由场内监考人员引导应试人员到备用机答题,考试系统自动予以计时补时。

考试机外接设备出现故障(显示器、鼠标、键盘等无法正常使用)时,场内监考人员自接到应试人员报告时起,立即进行人工计时,并告知应试人员计时开始,共同记录调换备用机或更换外接设备所耗时间,记载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并在考场予以公布。由场内监考人员填写补时申请单,应试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场外流动监考通知技术支持工程师报总监考签字确认后进行补时操作。

5.[迟到处理]应试人员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经身份验证后进入考试机位,如已超过考试系统登陆有效时间,总监考确认后生成迟到密码,由考点技术支持工程师在考场监考机凭迟到密码对迟到的应试人员做允许登录操作。

6.[考点电力故障处理]考点在每场考试期间发生断电、停电状况时,应立即向考区和省厅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三十分钟内恢复电力供应的,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补时,考试继续进行。三十分钟内无法恢复电力供应的,逐级上报司法部批准后,通知应试人员本场考试停止,统一参加补考。

场内监考人员应做好应试人员情绪安抚工作,并要求应试人员在原位耐心等待。

7.[考场电力故障处理]考试期间,某个考场出现电力故障时,场内监考人员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上报监考办公室处理。三十分钟内能够恢复供电,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补时,考试继续进行。三十分钟内无法恢复供电,启用备用考场,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补时。不能使用备用考场的,将本考场应试人员分配至其他考场的备用机位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补时。

场内监考人员应做好应试人员情绪安抚工作,并要求应试人员在原位耐心等待。

8.[网络故障处理]每场考试期间,发生考试机与监考机自动断开短时间内未被发现,场内监考人员发现后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通知技术支持工程师处理,在无法恢复连接的情况下,应试人员继续答题,考试结束后,答卷单机回收。

(二)计算机化考试试卷信息和纸笔考试试卷安全

工作重点: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失泄密,控制、减小国家秘密扩散范围。

处置:发现计算机化考试试卷信息被泄露、截获、解密时,应当立即报告省厅,接受省厅的指示;会同南通市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等立即进行核查,确定泄露的途径和是否已扩散,留存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密的扩大;对相关的违法违纪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发生纸笔考试试卷失窃、试卷封装严重损毁、试卷运送途中发生意外等可能造成试题信息失泄密的事件后,应当立即保护现场,核查数目,评估后果,同时报告省厅,接受省厅的指示;合同南通市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确定试题是否扩散以及扩散范围,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悉范围,切断信息外泄途径,监控信息传递渠道;依照规定对相关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三)考场秩序

工作重点:避免扰乱考场秩序的事端、争端恶化,采取果断措施,将可能出现的事件及时化解,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处置:发生扰乱考场秩序的事件时,考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场发生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时,应当立即报警,协调公安部门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在考点医务人员的协助下,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全力保证人员及试卷安全。市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

(四)考试纪律

工作重点:加强监考工作,严厉打击大规模、有组织、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作弊事件。

处置:发生有组织作弊时,考点监管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并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彻底切断串通作弊渠道;同时,报告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协调公安、无管办等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五)自然灾害

工作重点:根据气象等灾害预测部门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处置:提前跟踪关注各种媒体上有关自然灾害或者相关次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判情况,做好预案。如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无法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告知应试人员停止考试的信息,做好人员安全避险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或试卷信息不泄漏、不丢失;立即向省厅上报相关情况,请求指示。

(六)重大疫情

工作重点: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处置:考点发生重大疫情或者获悉重大疫情预警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防疫部门核实情况,作出分析研判,同时向省厅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

(七)意外事故

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处置:考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检查,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垮塌等意外事故,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及时上报省厅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对中止考试的应试人员进行教育,严禁泄露试题和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向省厅请示是否启用备用考场;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和市委、市政府,请求指示。

(八)信息安全

工作重点:保障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顺畅运行,防止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处置:发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中断运行,或者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同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并及时向市公安机关报案,协助查处。

(九)网络舆情

工作重点:加强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络舆情动态的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理,确保考试网络舆情处于可监测、可预防、可管控的状态。

处置:在考试报名、考试实施、答案异议、试卷评阅、成绩发布、资格申请等重点工作阶段,指定专人监控网络舆情;针对各种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的舆情信息,密切跟踪发展变化,加强预警、研判和引导,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封堵、删除、屏蔽涉考有害信息;遇有重大舆情事件,及时上报情况,查找信息源头,固定留存证据,快速果断妥善处置。

六、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必须严格报批程序,及时向省厅报告请示。

(二)信息监控

发生突发事件后,考点必须及时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协同公安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嫌疑的,进行重点监控,并协调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屏蔽、删除,并追查来源。

七、应急处置的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理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南通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