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18-01386 | 分类: | 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确定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205/2018-01386 | ||||
分类: | 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确定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确定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海安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积极构建和运行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推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确定你市为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试点单位。为做好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及时向海安市委、市政府报告社区矫正中心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主动协调相关乡镇(街道),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财政保障。
二、要选择2-3家有条件、基础好的乡镇(街道)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设置完善分中心实战功能,细化工作流程,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探索县级矫正机构适宜委托司法所开展的工作事项,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打造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的工作体系。
三、制订示范分中心创建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市局审核并组织实施。
南通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