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加快建立社区矫正损害修复业务指引(标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08: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如皋市司法局:

为贯彻省厅柳玉祥厅长6月16日在南通市局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开展情况座谈会议精神,落实6月20至21日“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实践研讨会”专家意见、省厅矫正局领导和市局缪平局长关于实践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南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部署要求,经研究,市局近阶段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快推进损害修复实践创新项目的业务指引(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望各地结合各自试点项目运行(见附件),重点围绕“修复什么、修复的主体、修复的形式、修复的程度”等问题按罪名或类别形成损害修复实践创新项目的业务指引(标准)讨论稿,于7月10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王义兵;电话:18862999955。

                                     南通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法益类犯罪损害修复

通州区:交通肇事罪;聚众斗殴罪;

港闸区: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损害修复

崇川区

暂予监外执行类罪犯损害修复

如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