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司法考试问题解答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8-08 字体:[ ]

  1、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2、什么人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司法考试的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4、通过司法考试后资格证书的申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以当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为准。

  在南通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手续、地点以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备案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南通市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的地点为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113;联系电话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