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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知识解答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12-17 字体:[ ]

1、什么是公证

 

答: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社会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2、公证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公证法》规定了十一种公证事项、五类公证事务。具体说来,即: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什么是遗嘱公证

答: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目的是为了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进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
而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 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方式所立的遗嘱,具有相对的随意性,易于被伪造,真实性有时难以查证。而以公证方式所立的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更有保障,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防止公民之间因遗产产生的纠纷,即使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答:申办遗嘱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明;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遗嘱要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遗嘱草稿文本;立遗嘱人若患有严重疾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遗嘱人病情证明等。

 

5、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办理遗嘱公证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地公证机构受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若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可由本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其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遗嘱继承与遗赠有怎样的区别

答: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因受益人不同而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第二种是在遗嘱中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赠与给国家或集体。

 

7、现行的公证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答:现在执行的收费依据是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即“苏价费【2002275号”文件。去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证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我局根据上述收费文件,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执行标准。在文件精神的基础之上,将原先原则性的标准具体化了,将有收费幅度的公证事项规定为折中收费了,此举也消除了过去市区几家公证处之间收费不相一致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收费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8、律师见证与公证有着怎样的区别

答: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公证是公证机构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是法律确认的,证明效力强于律师见证。律师见证的法律属性应归为"人证"或"私证",而且律师见证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国家规定必须公证的项目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但是律师见证有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如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不能办理公证。

 

9、什么是继承公证

答: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留有遗产的公民是被继承人,承受遗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为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二种。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活动。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10、办理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向继承人住所地或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委托公证和放弃不动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也可以向申请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地公证处申请。2.二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3.当事人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的数项遗产一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