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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1-12-28 字体:[ ]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为什么要进行动态调整?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1年4月8日,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印发了《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同时,为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工作方案》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是如何进行动态调整的?

根据《工作方案》,在省级清单外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当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市启动了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送了12项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021年11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省级清单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复函》(苏司函〔2021〕31号,以下简称《复函》)同意我市对报送的12项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同日,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我省实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批清单中取消的证明事项。此次调整,是在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公告》和《复函》,对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的整体调整。

三、动态调整后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动态调整后,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中保留54项、取消5项,新增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合计100项,共涉及市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等13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