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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2-23 字体:[ ]

  关于《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的解读

 
  

  77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13日,我们邀请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李长山处长,就《意见》的创新点进行解读。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今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新论断、新要求的第一个省级层面的专门性文件。各级领导干部,不仅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更应是法律法规的带头遵守者。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代表着党委和政府的社会形象,更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风向标。从1986年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近三十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历来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省委一直高度重视,司法厅作为普法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江苏的实际,狠抓落实。近年来,我省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法治课程建设的同时,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庭审旁听等一系列创设性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形式方法,在固化已有做法的同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各项制度的刚性要求,力求以制度的链条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以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行为能力。

  与时俱进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意见》立足时代背景,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内容。一是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包括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习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三是深入学习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业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补偿、食品追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法治宣传。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刚性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为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刚性制度要求。一是全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规划体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三是坚持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四是全面深化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法治课程建设,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五是建立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次以上旁听行政诉讼、渎职、重大民商事等与部门职责相关案件的庭审。六是全面强化考核考评,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积分、年度考试制度。

  创新方式方法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意见》要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贴领导干部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方式方法,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供更好服务。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需求库、档案库“云平台”,准确摸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教育服务。二是开通“江苏省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构建起覆盖全省所有党政机关的、统一快捷的开放式网上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平台。三是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互动式、案例式法治教育,积极开设领导干部学法讲坛,并通过定期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网上考试等形式,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以期实现教育手段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