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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字体:[ ]

2022年9月19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通政办发〔2022〕89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规范》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系列学习培训,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但仍缺少制度层面的统一规范。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出台全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在文明着装、仪容举止、规范用语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将厚植为民情怀的理念、规范文明执法的举措,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出台《规范》。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范》共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文明着装规范、文明仪容举止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内务规范、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三、执法着装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行政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应着制式服装;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执行暗查暗访或者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时,不宜着制式服装。未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做到着装整洁规范。

四、执法文明用语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相对人不得使用训斥性、侮辱性、挑衅性、威胁性、歧视性、敷衍性、诱导性、欺骗性等语言,语气不得急躁、生硬,严禁说粗话、怪话、气话。

五、如何加强《规范》的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受理办理有关执法投诉举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市及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将《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