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对《南通市消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听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4月下旬在南通市司法局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待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法律责任部分,拟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违规动火;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相关设备等行为(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设定责令改正和一定金额的罚款。
对上述拟设定行政处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三、参加对象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时,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书信的方式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需在《听证会报名表》中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和意见,并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
传真:59001593,电子邮箱:lfc.sfj@nantong.gov.cn,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南通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26007。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