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协会),南通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司法行政部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定位,现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强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1.推动建立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地方政策体系。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审核并推动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健全涉及民营经济制度建设的程序和机制。审核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对涉及减损民营企业权利、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条款实施最严格的审查,力求政策措施的精准、务实、高效。
3.定期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开展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点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执法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5.提高执法服务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事项范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推动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
6.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组建后的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优化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办事环境
7.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审核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梳理审核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
8.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证明事项清理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法律法规设定的、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证明事项及时向上级机关提出调整建议。本系统通过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9.协调破解企业办事制度性障碍。立足民营企业视角,针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等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法制审核和部门间协调,提出改进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建议措施,让改革成效真正惠及民营企业。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企服务效能
1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市、县(市、区)、镇(街道)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坚持办好南通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联盟、南通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分中心,发挥其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1.建立民营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区。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推动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的无缝衔接,贴近民营企业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办事服务,根据需要开展上门服务、上门办理。
12.放大12348“帮扶促”服务队品牌效应。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帮扶促”的重点对象,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实战化工作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强化“3+3”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控。
五、深化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
13.开展全市“5215”工业大企业法律“直通车”服务。整合全市骨干律师力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微信服务平台,集中为全市一批“5215”工业大企业(500亿、200亿、100亿、50亿规模工业企业)提供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等一站式“直通车”服务。
14.开展“百所对接百镇”“百所服务千企”法律服务。组织全市100家律师事务所对接100家乡镇、服务1000家民营企业,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协助基层党委依法执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审查合同、化解矛盾纠纷。
15.开展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特色主题服务。依托“ppp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团”“侨之家·法律护侨服务团”“南通台商法律服务社”“律师参政议政法律服务团”,为政府ppp项目、华人华侨华商、台商台企、重大政策研究制定等,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六、拓展涉企公证服务和民商事仲裁
16.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全面推行“公证在线办理”,对于部分公证事项,企业可在线完成公证申请,审查通过后可到公证处直接领取公证书。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公证顾问”制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抵押、提存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
17.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在民营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深度对接,发挥“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等平台的专业优势,开展仲裁法律大讲堂,及时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优化仲裁程序,规范仲裁条款,尊重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仲裁员和处分权益,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七、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
18.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对共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衔接机制,共同开展分析研判。
19.畅通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市律师协会成立民商事调解中心,在基层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高效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2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及时办理、尽快办结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强化涉企法律和政策宣传服务
21.组织“法律进民企”精准普法活动。依托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和各类媒体,采集分析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信息,围绕民营企业法人治理、市场交易、投融资、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要素,编制法律服务指南,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
22.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时间节点,选择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热点问题,分领域、分层级组织民营企业开展适用性较高的普法专题培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23.创新民营经济法律宣传方式方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充分发挥“江海普法名嘴”、“中国好人”普法微联盟、法润江海等品牌作用,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服务民企以案释法”参考手册,开展“以案释法民企行”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典型案例。
24.建立覆盖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
九、加强民营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
25.完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力度,开通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失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26.在工业园区、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案件法律服务,视情实行上门服务和提前介入,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十、健全常态化定点服务机制
27.在民营企业中建立法治建设联系点。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选聘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为法治建设评议员,听取民营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8.开展工作评议。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工作水平。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和保障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在服务民营经济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需求,要认真研究,并努力加以解决。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