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2011年8月11日)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时期,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落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创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先进市和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依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法治南通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南通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的,以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文明程度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城市创建为重要使命,以完善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为有力支撑,针对广大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为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等中心工作,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重点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人人懂法守法、个个崇法尚法”的法治氛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软实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坚持贴近群众、保障民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群众需要出发,紧贴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个过程成为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题的过程,成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的过程,达到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目的。
——坚持继承传统、创新发展。总结、传承、推广25年普法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普法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其它各种有益的工作载体,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品位。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同时,关注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确定重点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突出地域特色、个性风格,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主要目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新进展,深入宣传宪法,传播法律知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明显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
——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尊重,广大公民进一步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辟法治专栏,形成全覆盖的辐射、影响效应。法治文化基础建设大幅度推进,建成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覆盖全市、遍布城乡的公共阵地。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活动更加广泛,法治文化成果更加显著。
——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通过法制宣传引导法治实践,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率先建成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奠定基础。
——服务大局功能进一步凸显。围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人员、社会公益性资源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激励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普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普法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举措
(一)突出宣传宪法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平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公民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使广大群众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为载体,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各类专门法律法规,结合不同时期法制宣传教育需求和国家、省市重大任务、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专项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意识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依法行政、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法治在行政行为上的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强化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意识,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大力培育“尚法、厚德、敬业、守廉”的司法文化和“公正、规范、廉洁、文明”的执法文化,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大众化工作,大力宣传我国司法制度、模式及其改革成果,广泛开展司法判例宣传,使广大群众通过司法实践接受教育,将法律权威意识融注于心。
(三)大力培育本土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从南通实际出发,着眼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大力培育本土法治文化,以此来引导人、鼓舞人、激励人,使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尚法的氛围更为浓烈。加强法治文化研究。培养一批掌握法学理论的宣传工作者,通过他们的引导和带动,繁荣与发展法治文化理论。建立南通市法治文化研究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深刻剖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深入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途径和客观规律,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领力、服务力、竞争力和创新力提供理论支撑。开发法治文化作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创作活动。建成集研发与创作为一体、市场化运作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中心(室),大力推进法治文学、艺术、影视的创作。实施法治文化创作“十百千”计划,即创作10部法治文化视频类作品,100万字法治文化文学作品,1000幅优秀法治书画作品,反映我市群众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道德情操,依托文化传媒向社会发行,拓展我市法治文化传播渠道和发展空间,力争形成法治文化产业。组织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1〕17号),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届,举办大型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和基层文艺骨干作用,因势利导地组织群众性法治文艺创作,借助传统文化表现手法,努力在群众文艺、民间手工等传统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开设法治文化沙龙、法治文化角,将法治内容有机融入戏曲、说唱、民歌、渔歌、山歌号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形式中,实现法制宣传与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使之成为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的平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四)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
根据争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目标要求,大力宣传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运行,推动社会事业更大进步。宣传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征地补偿、医患纠纷、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大力宣传社会责任、公权制约、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侨民等弱势群体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树立公平、平等的人权保护意识。宣传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中的预防、预警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反邪教、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组织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地方安全。宣传法律保障救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守法观念,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依法信访、法律援助、诉讼制度、调解制度等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通过适当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信访维权、援助维权、诉讼维权、调解维权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种矛盾和纠纷的依法解决,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战略开发营造法治氛围。开展经济制度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开展规划建设宣传。大力宣传规划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农业支持、农田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开展科技创新宣传。充分利用科普宣传途径,深入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低碳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防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实践
围绕法治城市创建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结合基层法治实践,大力宣传与基层经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推动法治县(市)区、法治合格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政社互动”管理模式,让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活动,全面活跃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在依法治理过程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开展。
四、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广大公民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引导其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分类指导,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每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实施和完善人大任命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述德考核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分级、分层式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机制,根据层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以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常用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普通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公务员学法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其成绩作为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严格实行执法和执法监督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守法用法通报等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部门,要对公务员参加学法活动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记录交参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大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实施法制素养提升计划。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考卷,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加强本地高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活动课程体系,实施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各地要利用学校、公共场馆等设施,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基地集中教育作用,重视运用现代新兴传媒,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计划。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作用,切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开展。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为其配备法律监护人,对其进行解矫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风险评估,促使其思想和行为转化,正常回归社会。
(四)大力促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法治文化,重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关爱民生、维护稳定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还要负责落实和推进本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农民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依法办事的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大力加强“公民法治驿站”、“农家书屋”等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制度,吸收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民担任普法义务员,不断壮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六)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为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就学等服务相结合,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借助社区管理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群体中选配法制宣传联络人,定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教育培训。重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意识,按照“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方面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七)注重强化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高危人群、边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五扶一促”(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转变)工程,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心理问题和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帮教过程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感召人、鼓舞人,减少对立、对抗情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行业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3年为中期考核年,2015年为终期考核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验收,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督促,年底考核。
(二)强化条块联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三)完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对各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共性目标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检查、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广泛表彰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表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导向。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要按省规定和考核要求,足额安排普法专项经费,确保“六五”普法需要,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积累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五)壮大普法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各县(市)区级普法机构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的标准,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兼职队伍建设。在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建立联系点并发展联络员,努力实现普法网络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对兼职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兼职者专业特长多、涉足领域广的优势,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借助“江海志愿者”、“爱心邮路”、“莫文隋”等文明新风品牌,发展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定期联络机制,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法制新闻工作者、社会文艺团体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
(六)开拓宣传阵地。在巩固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传媒阵地基础上,积极利用流动显示屏、法治动漫、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特别要加大法制宣传户外公共设施、教育阵地建设。按照“市级有广场,县级有中心、乡镇(村居)有站点”的思路,建设集法治文化放送、法治展品陈列、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为一体的高品位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各县(市)区建设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中心),其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制宣传结对共建要求,引导结对社区打造辖区内公共宣传阵地,逐步形成服务广大群众的阵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