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法工作会议和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以公共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努力在群众风险意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事务处理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15项举措。内容如下:
1.建立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金融监管领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公安、银监、保监、证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宣传的责任,把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内容,规范督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2.开展防范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企业融资风险、房地产波动风险“四项行动”。 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认清骗局本质、抵制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编写《非法集资有风险,法律防范来告知》手册,通过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三进”活动,指导群众防范民间非法集资风险。制定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指引》,选择试点与地方政府签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县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与市经信委共同成立南通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联盟,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分中心,编写《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引》,通过“法企同行”、江苏法网“企业法律风险在线检测”系统等形式,对重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引导律师按照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办理房地产业务,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3.强化“3+3”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下发《南通市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法律服务指引》,针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立项开工、投产运营等各阶段服务需求,提供网格、预约和驻点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控。
4.组建政府ppp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团。完善律师参与PPP项目机制,发挥律师在PPP、融资平台发债、投资基金设立等项目运作全流程中的作用,提升地方政府PPP项目运作政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5.强化对重点发展区域法律服务。联合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全市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专题论证,为通创区、五山区、各开发区、高新区重大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6.开展全市“5215”工业大企业法律“直通车”服务。围绕全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计划,整合全市骨干律师力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微信服务平台,召开律师与企业精准对接服务会,集中为全市一批“5215”工业大企业(500亿、200亿、100亿、50亿规模工业企业)提供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等一站式“直通车”服务。
7.建立“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贯彻落实《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精神,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联合市外侨办、市律协、南通世界通商总会等部门,依托全球通商app,畅通境内外法律宣传及信息服务专栏,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风险评估、专题讲座、诉讼代理等方面为在通华人华侨华商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业化法律服务。
8.发挥南通台商法律服务社的服务功能。组织律师为在通台企和台湾中小企业园、中兴电工产业园、“523文化产业园”、“联盈创客园”等产业项目进行“法律体检”,通过上门走访辅导、法律讲座、案例巡展、涉台案件纠纷分析会等方式,为台商台企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9.建立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联合市中院等部门建立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研究制订“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转型升级,全力推动全市破产清算业务工作。
10.推进“百所对接百镇”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全市100家律师事务所对接100家乡镇,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协助基层党委依法执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增强基层企业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意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1.加快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律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比例不低于20%。在市律师协会成立民商事调解中心,发挥律师在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
12.建立律师参政议政法律服务团。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立法和重大政策的法律研究,建立课题制,开展专题研究,定期发布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专题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建议。建立与人大、政协等其他监管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对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等新情况提出立法建议报告和政策性意见建议。
13.进一步完善外聘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制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成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委员会,指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逐步建立“两公”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从严把好法律审查关,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定期出具法律意见书,切实发挥好法律风险防控的职能作用。
14.加强律师专业化培训。加强政府融资项目、金融证券、PPP业务等专业领域的律师培训,依托市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举办培训班或论坛,提升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债权担保、资产重组、债务清偿、破产重整等非诉业务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5.强化律师执业监管。组织开展金融证券法律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律所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律师办理金融证券业务的监督指导,制定金融证券业务办理指南,细化工作方法和程序,确保规范、有序操作。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作用,对律师办理金融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向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律师失信惩戒情形,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