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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2012年度目标责任书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6-17 字体:[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序号

部门职能

目标内容

  完成

  时限

  标准

  分值

*1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年内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不少于6个。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年内

10

*2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深入推进大调解专业化建设,拓展调解领域,推进医患、民族、宗教、涉外等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选聘、使用、管理和考核奖励等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业队伍的整体水平。调处成功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特定时期社会稳定。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年内

10

*3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创新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机构,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人防、技防、心防”三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率低于1%。加强和创新服刑人员释前就业培训、推介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确保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2%

  年内

20

*4

  组织、指导、督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组织承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援助事项。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工作。

  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00人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年内

15

*5

  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奖惩工作;管理外国(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强化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引领全体律师为经济转型升级、沿海沿江开发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年内

15

6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提高公证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南通公证业的新发展。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推进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全省领先。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

  年内

10

7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继续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加大司法行政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年内

10

8

共性目标

  认真落实“一评五制”工作,不断优化机关运行,健全机关内部建设和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深化服务品牌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狠抓社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年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