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2-0008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 文号: 通司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杨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2-0008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
文号: 通司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杨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杨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来源: 律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2-02-22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杨频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经审核,杨频,男,1957年6月23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通州区竞翔法律服务所执业,2022年1月28日与南通市通州区竞翔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通州区竞翔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通州区中城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杨频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核准杨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南通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