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9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84号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韩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99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决定
发布机构: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文号: 通司发〔2021〕84号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韩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核准韩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决定
来源: 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27 14: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韩韵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经审核,韩韵,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根据通司发﹝2018﹞11号文件被准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原在南通市崇川区实力法律服务所执业,2021年12月14日与南通市崇川区实力法律服务所签订解聘协议,目前与南通市崇川区实力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财务、案件已结清,档案已交接,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出合理安排,现申请转所至南通市崇川区江海法律服务所执业。

经我局对韩韵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核准韩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的申请。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7日